有关县(市、区)和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,提升站位,确认安全风险容量, 责任单位:有关县(市、区)政府(管委会)。
责任单位:有关县(市、区)政府(管委会), 责任单位:有关县(市、区)政府(管委会)。
整改期间暂停办理除安全隐患和环境污染治理项目以外的新建、扩建项目相关手续,要健全园区门禁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。